我曾经在马路上摔倒过,那天走急了,没注意脚下的路况,结果,突然一滑一绊、转眼间“啪”地马路中央摔了,狼狈之态不在话下。路人们围观,有指指点点、也有发出讪笑、露幸灾乐祸的表情。
问我当时是怎么做得?我选择姿态优雅站起来,然后离开。一样是出丑,而出丑的事实与因出丑所引来的尴尬又无法改变的话。当然是脸皮厚点相对划算。不过,在当时的情况下,要兼顾优雅着实是件困难的事情。因为,摔跤并不难,难的是爬起来的之后所要面对的问题。
这也才晓得,因意外造成的出丑其实并不是最教人尴尬的一件事,自己的反应才是。连自己都认定了这是件令自己羞愧不已的事时,自然也就成全了这场非个人所能奈何得了的意外,而真正地让自己从头丑到尾、尴尬到底。
似乎没有必要为自己的跌倒作解释。不管是自己不小心,还是不是被人绊倒。有见过摔倒之后起身还要向别人解释:“是我不小心摔的”、“是路面不好害我摔跤”、“有人故意推绊我”的吗?所以,摔跤的原因或内幕其实并不重要。
既然不在意原因,那么更应该不会有人在意你哪天曾狠狠摔过这么一大跤的糗事。即算是被人有意坑陷中伤,其过程八卦精彩而又离奇,事发时曾引来多少人的围观指点,然而,每个人一生中需要挂心的事情到底还是很繁琐的,到头来不记得这样的芝麻小事很正常。倒是会对那些讪笑与幸灾乐祸的路人们甚至耿耿于怀,不能原谅。
世上有很多事情会注定地被人们遗忘,不管事发当时多么地惊天动地。而摔倒到底能不能被列作记忆深刻的事件尚待研究。
所以,若是某人因为摔了这么一跤而失去了面对人群的勇气,那也是他自己活该,即算逢人重提旧事,也将没有人同情她的处境,谁教你这么脆弱来着?放心好了,这样的事,不会被人永远记得的。你以为你是谁?会永远记得的,也只有当事人自己。
其实,大部分的时间里,我们并不是不能克服障碍,而是被旧有的障碍所提醒,以及,认定与肯定那就是一个障碍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不要相信任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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